为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督,近日,合肥市环委会办公室下发了《合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。
《办法》明确,设立市、县(市)区、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四级环境监管网格,政府(工业园区管委会)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长。固体废物非法运输、倾倒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等纳入网格管理。
各级网格要确定本网格固体废物重点监管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,制定检查计划,开展定期巡查。重点加强工业园区、工业聚集区、尾矿库、堆场、城郊结合区域、江河湖库沿岸、码头、林地、山坳、道路两旁等重点监管区域巡查工作。对巡查发现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,应第一时间进行纠正,无法现场解决的,应立即报告本级网格长,并及时上报上一级网格,杜绝迟报、瞒报、谎报现象。
《办法》实行固体废物排查四联单清单制度,对排查发现的问题,由村(社区)、乡镇(街道)、县(市)区、市网格长逐级签字上报。